各有关单位:
为了加强对物业管理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管理,提高物业管理从业人员的素质和水平,确保物业管理工作的质量.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已取得物业管理企业经理、部门经理、管理员证书的人员在三年内必须接受继续教育培训,经研究决定,2009年将分期举办物业管理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 培训对象
凡2006年5月1日前已经取得《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》者,逾期未参加继续教育注册的人员.
二、培训内容
(一)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及政策规定(侧重解读《物权法》、《物业管理条例》、《劳动合同法》、《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》).
(二)物业管理发展概况、存在问题及前景展望.
(三)物业服务方案编制与服务费成本测算(基本要求、内容设置、费用测算等内容).
(四)物业管理招投标(概述、招投标程序、文件的编制、解决办法及投标案例分析).
(五)物业管理实务操作与经典案例分析.
三、考核发证、注册
对持有原建设部颁发的《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》者,作为物业管理继续教育内容,并进行注册,全国联网查询.
四、培训时间及地点
每期班50人,额满开班,具体开班时间另行通知.
五、培训费用
700元/人(含教材、资料、证书费等),报名时携带1寸彩色照片2张;身份证复印件1份;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复印件1份.
六、联系方式
请各有关单位积极组织报名,亦可用电话或传真报名.根据报名先后顺序,发送报道通知,详告报到时间、地点、行车路线及有关事项.
特别提示:您现在咨询的课程是全国物业经理岗位继续教育,如在培训过程中出现争议,请通知我们。我们将按照您所留信息为您协调处理。因此请勿必填写准确有效信息,否则无法保证您的权益。同时在线提交报名,部份课程可享受优惠。